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26号)

联合创作 · 2001-01-01 00:26

国务院关于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86号  

水利部:

你部报送的《关于报送<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的请示》(水资源〔2001〕1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项报批。

二、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要坚持以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为根本,以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为核心,上、中、下游统筹考虑,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三、要以国家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逐年增加正义峡下泄水量。到2003年,当莺落峡多年平均来水15.8亿立方米时,正义峡下泄水量9.5亿立方米;并控制鼎新片引水量在0.9亿立方米以内,东风场区引水量在0.6亿立方米以内。

四、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要建立健全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事权划分。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负责黑河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分水计划,检查监督流域水量分配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和管理;协调处理流域内各省(自治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等。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制定的年度分水计划,负责各自辖区的用配水管理,采取综合措施,确保3年内实现国家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及各项控制指标。

五、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核定黑河流域不同行业的供水水价,大力进行定额水价制度,对定额内的用水实行基本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六、流域内的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不再扩大农田灌溉面积。2003年以前黑河干流甘肃省境内要完成32万亩农田退耕、自然封育任务;积极调整作物种植结构,限制种植水稻等高耗水作物。流域内的城市和工业要贯彻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兴建耗水量大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真正管好、用好工程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

八、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总装备部等部门和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及黄河水利委员会参加,协商解决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组织实施。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督办。

加快黑河流域综合治理,对于实现流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甘肃、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障投入,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步恢复黑河生态系统。

国 务 院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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