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2006年4号)

联合创作 · 2005-12-14 00:00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5年12月14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5.1万个,就业人员〔注1〕9643.8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532.3万户,就业人员2565.8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0万个,占2.1%;集体企业15.2万个,占10.5%;私营企业94.7万个,占6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9万个,占4.1%;外商投资企业5.5万个,占3.8%;其余类型企业20.8万个,占14.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私营企业占35.0%,其余类型企业占22.8%。(详见表1)。

表1 按登记注册类型
  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2万个,制造业132.9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万个,分别占5.7%、91.6%和2.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9.2%,制造业占87.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9.0%、8.2%和5.7%(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4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三)能源消费

  2004年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见表4。

表4 工业企业分品种能源消费总量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240706.8亿元,负债合计136785.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注2〕103921.7亿元(详见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采矿业为48.8%,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为37.0%;制造业为58.3%,其中烟草制品业为37.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53.7%。

表5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行业分布

(五)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18442.8亿元,其中,采矿业占5.6%,制造业占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6%。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亿元的行业有7个: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
  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25316.0亿元。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3065.4亿元,其中,采矿业占19.6%,制造业占73.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3%。利润总额超过500亿元的行业有9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详见表6)。

表6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的行业分布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2.5%、16.8%和10.7%。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比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14.1%、江苏13.1%、山东10.9%、浙江9.5%和上海7.0%。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超过千亿元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

(六)企业科技活动

  2004年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3〕中开展科技活动〔注4〕的有32924个,占11.9%。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38.4%,小型企业中开展科技活动的占9.0%。在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中,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71.6%、17.2%和11.2%,企业的科技活动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入科技活动经费2402.1亿元,其中,用于新产品开发的经费965.7亿元,占40.2%。科技活动人员183.8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106.4万人,占57.9%。
  在科技活动经费投入中,代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为1104.5亿元,投入强度〔注5〕为0.56%。其中,大中型企业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954.4亿元,投入强度为0.71%。
  分行业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行业有3个: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投入强度在1%以上的行业有4个:医药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详见表7)。

表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的行业分布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分别占全国的76.4%、14.2%和9.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超过百亿元的省份是:广东、江苏和山东。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注6〕产值23042亿元,占同口径工业总产值的11.4%。全年专利申请量为6456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456件,占31.7%。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2953亿元,技术引进经费支出397亿元,消化吸收经费支出61亿元。

二、建筑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12.8万个,就业人员2791.4万人;建筑业个体经营户56.5万户,就业人员461.6万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0.95万个,占7.4%;集体企业1.49万个,占11.6%;私营企业6.69万个,占52.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8万个,外商投资企业0.08万个,均占0.6%;其余类型企业3.51万个,占27.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7.4%,集体企业占12.9%,私营企业占26.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33.0%,其余类型企业占10.7%(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4.3%;建筑安装业占18.3%;建筑装饰业占29.3%;其他建筑业占8.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4.0%;建筑安装业占8.8%;建筑装饰业占4.4%;其他建筑业占2.8%(详见表9)。

表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二)建筑业总产值

  2004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30998.34亿元。其中,资质内企业〔注7〕29225.78亿元,资质外企业完成1772.56亿元。非建筑业企业法人附营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收入215.1亿元。建筑业个体经营户经营收入2164.6亿元。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东部地区19736.0亿元,占63.7%;中部地区6281.7亿元,占20.3%;西部地区4980.7亿元,占16.1%。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建筑业总产值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8%;建筑安装业占9.8%;建筑装饰业占4.2%;其他建筑业占2.2%(详见表10)。

表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总产值的行业分布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竣工价值

  2004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注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10985.7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面积147364.0万平方米,竣工价值11430.7亿元。按用途分的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见表11。

表11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四)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合计为31628.7亿元,负债合计为19786.9亿元,企业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841.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6%(详见表12)。

表1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行业分布

 

(五)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我国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29380.9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3.1%,建筑安装业占10.4%,建筑装饰业占4.2%,其他建筑业占2.2%;利润总额826.7亿元,其中,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占76.6%,建筑安装业占14.4%,建筑装饰业占5.2%,其他建筑业占3.7%(详见表13)。

表1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工程结算收入和利润总额

 

注释:
  〔注1〕
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即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资者最初投入实际到位资产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注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是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法人。
  〔注4〕开展科技活动的企业:是指有组织地开展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并有相应经费支出的企业。
  〔注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是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之比。
  〔注6〕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开发研制,但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投产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注7〕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虽然没有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
  〔注8〕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是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不包括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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