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2006年4号)

联合创作 · 2005-12-16 00:00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5年12月16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7.3万个,就业人员〔注1〕760.7万人;个体交通运输经营户621.7万户,就业人员933.4万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8万个,就业人员40.8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注2〕占83.5%,仓储业占14.0%,邮政业占2.5%;在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5.9%,仓储业占5.2%,邮政业占8.9%(详见表1)。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35763.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9.2%,仓储业占7.2%,邮政业占3.6%;负债合计17050.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7.7%,仓储业占10.5%,邮政业占1.8%;所有者权益合计18713.0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90.7%,仓储业占4.2%,邮政业占5.1%。(详见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47.7%。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为46.8%,仓储业为69.5%,邮政业为2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747.5亿元。

表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1661.1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87.5%,仓储业占7.7%,邮政业占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政事业法人单位业务收入288.2亿元。交通运输个体户营业收入7701.7亿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022.4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98.8%,仓储业占2.3%(详见表3)。

表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二、房地产业

(一)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9万个,年末就业人员396.3万人(详见表4);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3.8万户, 就业人员9.1万人。

表4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69774.7亿元,负债合计为50653.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121.7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72.6%,分行业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74.1%,物业管理业为62.5%,中介服务业为54.9%,其他房地产业为61.0%(详见表5)。

表5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14740.6亿元,利润总额1225.5亿元(详见表6)。房地产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为51.9亿元。

表6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四)房地产业生产经营情况

  2004年,商品房建设施工面积147683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5263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4536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9723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2601.3亿元。住宅销售额为10359.6亿元。
  物业管理企业在管房屋建筑面积288252万平方米;中介服务业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8662万平方米,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5052.3亿元。

三、批发和零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商品销售额

  2004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88.4万个,就业人员1382.5万人。批发和零售业全年商品销售额〔注3〕合计123152.4亿元,其中批发业销售额102042.4亿元,零售业销售额21110.0亿元(详见表7)。
  批发业个体经营户214.8万户,就业人员503.0万人,零售业个体经营户1616.2万户,就业人员2792.3万人。

表7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及销售额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8.3%,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2.8%,私营企业占63.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4.8%。
  在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0.0%,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2.7%,私营企业占3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2.0%,其余类型企业共占25.2%(详见表8)。

表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及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61795.8亿元,负债合计43163.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632.0亿元。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率为69.8%,分行业看,批发业为70.7%,零售业为66.6%(详见表9)。

表9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10924.5亿元,利润总额2149.6亿元(详见表10)。
  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13944.5亿元;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27438.7亿元。

表10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单位数、就业人员和营业额

  2004年末,全国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9.3万个,就业人员429.3万人,全年营业额〔注4〕3106.7亿元(详见表11)。
  住宿业个体经营户17.8万户,就业人员50.5万人,餐饮业个体经营户276.1万户,就业人员904.8万人。

表11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及营业额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14.7%,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18.3%,私营企业占50.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2.1%,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2.8%。
  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就业人员中,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共占20.5%,集体、集体联营和股份合作企业共占9.9%,私营企业占3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占7.4%,其余类型企业共占18.6%(详见表12)。

表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6975.8亿元,负债合计为4222.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53.6亿元。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率为60.5%,分行业看,住宿业为61.3%,餐饮业为58.1%(详见表13)。

表13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649.6亿元,利润总额27.5亿元(详见表14)。
  个体住宿业营业收入为243.4亿元;个体餐饮业营业收入为5344.4亿元。

表1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五、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注5〕的法人单位240.1万个,就业人员5852.8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48.9万个,就业人员1412.3万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单位191.2万个,就业人员4440.5万人。全国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582.5万户,就业人员1201.8万人。单位数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详见表15。

表15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435680.2亿元,负债合计358138.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54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2.2%(详见表16)。

表16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44479.4亿元,利润总额4550.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中,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所占比重分别是54.4%、17.1%、15.6%,三个行业合计占87.1%。利润总额中,上述三个行业分别占20.0%、36.8%、32.6%,合计占89.4%(详见表17)。

表17 其他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四)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4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合计141950.8亿元,全年收入28827.0亿元,全年支出27129.2亿元(详见表18)。

表18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注释:
  〔注1〕
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注2〕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注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
  〔注4〕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是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注5〕其他第三产业:包括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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