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34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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