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7号)

联合创作 · 2019-11-20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34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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