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809,湖南省招生代码:4745,
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保障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六条 2023年我校面向13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2023年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 (23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行政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园艺、林学、园林、水产养殖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英语、商务英语、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科招生专业(13个):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园林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商务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
第八条 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录取及相关政策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按排名从高到低按名额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优惠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每年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0 联系电话:0736-7377377、7377477
电子邮箱:zs@hnyyjsxy.com 网 址:www.hnyyjsx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