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46

2021年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查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竞技训练为主,培养具有立足社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级专业体育人才,同时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二线队伍的建设,肩负着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

学院高职设立了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民族传统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体育新闻方向)、市场营销(体育市场营销方向)、体育运营与管理、休闲体育、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体育教育等11个专业,其中运动训练专业开设有足球、田径、篮球、网球、健美操、健身指导、冰雪方向、户外拓展、健身气功、游泳救生、跆拳道等方向。中职开设了短跑、跳跃、投掷、男、女中跑、马拉松、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曲棍球、足球、空手道、网球等十几个专项。   

 学院代码:1289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七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方式录取。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如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我院认可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条  平行分的录取规则,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则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空中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500元/年(该专业不招收蒙授生源),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男、女生均为公寓6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6515709

传真号码:0471-651570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

邮政编码:010051

电子邮箱:16902860@qq.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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