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 第 6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4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3年5月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
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1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