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4号)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74 号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会满
2020年7月10日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本决定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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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令第153号公布根据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令第174号《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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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3号)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3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53 号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会满
2019年3月1日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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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令第167号公布 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促进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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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7号)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2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67 号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会满
2020年6月12日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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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3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73 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 席 易会满
2020年7月10日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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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年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2 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肖 钢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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