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情被写入判决书:你发的每一个表情,或成“呈堂证供”
程序员新鲜事(ID:CoderNews)整理
内容参考自丨法治日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你的每一个表情包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大家对于微信表情的每一次改变都津津乐道,近日,腾讯公司微博官宣”最近....戒烟了",立马引起很多网友关注,随后,网友发现那个带着绿头盔的小人,嘴里的烟卷没了,只剩下歪嘴一笑。
出于人们表达情感的普遍需要,网络表情包从原本的网络亚文化,只是小众群体的狂欢,已发展到目前全民网络交流中能用表情包完成的对话绝对不动用文字交流的程度。
但由于表情符号含义的模糊性,如何解读、认定网络表情的含义,也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司法者面临的挑战。
如今,网络表情已经登上多地法院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成为了“呈堂证供”的一部分。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有一起涉及微信表情的合同纠纷案。
创作者卢泓于2018年4月24日向深圳市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民发送其创作的歌词。后者表明其在路上后,发送了微信表情符号[强]。
判决书写到:“结合双方的前后聊天内容,一审法院认为该微信表情符号[强]并非是对卢泓歌词的认可,而是属于礼貌性回复,不能作为卢泓交付的歌词符合诉争合同约定的依据”。
而在另一份民间借贷案的判决书中,贷款人张辉锋给借款人闫浩发微信,罗列了后者的借款明细。闫浩则回了一个表情符号“OK”。
这一表情符号在张辉锋看来意味着认同,但闫浩称:这个“OK”不是认可张辉锋的微信内容。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认为:张辉锋提交的微信记录,没有得到闫浩的明确认可,因而该微信内容不能作为后者尚欠张辉锋相应金额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司法文书中,也出现了表情符号。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看到一份《祝志祥、邓洪伟、彭奋等组织卖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其中写道:刘某等人“在卖淫活动后多次向祝志祥的微信号发送微笑等表情符号用于报账”。
人们越来越多地用网络表情来表达自己的态度,网络表情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所以,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免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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