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2014年1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规〔201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工业“四基”)是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迈上新台阶,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一些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依赖进口,关键技术受制于人,先进基础工艺研究少、推广应用程度不高,产业技术基础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工业基础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我国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瓶颈。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推进工业强基,是增强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任务,是实现我国工业由大变强的客观要求。为推进工业强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促进开放合作,强化政府引导,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工业基础领域的关键问题,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构建生产和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夯实工业发展基础,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产学研用资源,推动产业发展与应用需求良性互动。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和政策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工业基础的支持力度。
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产业链整体升级,明确工业基础能力长远推进目标和分阶段实施方案,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按照轻重缓急、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重点突破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
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把技术改造作为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扩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动其尽快实现规模效益,形成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
坚持对外引进与对内联合相结合。支持企业引资、引技 、引智,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产业联盟,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业基础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建立合作共赢的开放式产学研用合作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 年,我国工业基础领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先进基础工艺得到广泛应用,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基本实现关键材料、核心部件、整机、系统的协调发展,工业基础能力跃上新台阶,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供有力支撑,使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得到提高。
二、发展重点
(一)关键基础材料。提高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基材料等基础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稳定性,降低材料综合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国防军工、新能源、重大装备、电子等领域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提升制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保障程度低的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关键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围绕重大装备、重点领域整机的配套需求,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重点发展一批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强度、长寿命以及智能化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突破一批基础条件好、国内需求迫切、严重制约整机发展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我国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保障能力。
(三)先进基础工艺。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促进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有利于提高产品可靠性、性能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先进制造工艺,有利于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的绿色制造工艺,有利于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成套化水平的智能制造工艺,全面提升基础工艺水平,加快先进基础工艺在生产过程中的推广应用。
(四)产业技术基础。重点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需求,按照开放性、资源共享性原则,依托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和完善一批专业水平高、支撑作用强、布局合理的骨干技术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为区域和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持续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
围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工业“四基”发展需求,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结合,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编制基础能力发展推进计划,以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为突破口,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强基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示范服务平台,实现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突破,提升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整体水平。
(二)加强基础领域研发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优化整合创新资源,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加大基础领域研发投入,共同开展基础领域产业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形成一批研究成果。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对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工业基础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改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推动产用互动,加快推广应用
推动基础材料企业、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一批上下游紧密合作、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组织新模式,加快形成有效协调的产业链,提升工业基础产业发展的效率与效益。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四基”产需对接信息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交流,推动工业“四基”产品、技术产用互动。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技术的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开拓市场,加快工业“四基”产品、技术推广应用。
(四)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建设
健全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促进上下游产品的标准对接,提高协调性和一致性,建立行业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深入推进对标和达标工作,提升基础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寿命。加强工业基础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与运用、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和在境外注册商标,促进品牌国际化,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五)深化军民结合,促进军民基础产业互动发展
调动军民各方面资源,开展联合攻关,破解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制约瓶颈。建设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军工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引导先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渗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鼓励先进成熟民用技术和产品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
(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约集聚
鼓励工业“四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整机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培育发展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特色明显的“专、精、特”企业,引导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链分工加强与整机企业的配套合作,形成大型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引导工业“四基”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支持和鼓励园区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批专业特色明显、品牌形象突出、服务体系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围绕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业基础领域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制定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并适时更新。研究出台支持工业“四基”发展的产业政策,健全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技术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四基”领域倾斜。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加强规划与工业“四基”产业发展的衔接和协调,引导资源向本地区合理流动,打造区域特色,优化工业“四基”产业布局。
(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持续加大对工业“四基”的支持力度。落实完善现行有关促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四基”企业发展。支持工业“四基”产品推广,及时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三)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适合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对工业“四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工业“四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风险投资、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多元化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工业强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业强基新突破,为工业由大变强奠定坚实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