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18号)

联合创作 · 2014-02-26 00:0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
我国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电子〔201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国由手机制造大国向手机品牌强国转变,依据《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国手机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企业产品定义和设计能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产业链整合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的综合体现。我国手机产销量均居全球首位,市场份额不断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备。自主品牌手机企业快速成长,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多家企业产销量跻身全球前列。但品牌影响力不强、附加值不高等问题制约着我国手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加快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和价值正在成为行业的新追求。
  当前,全球手机产业正在加快转型,移动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形态创新正在深刻影响竞争格局,手机的创新速度和应用多元化特征使其成为信息通信技术融合的重要载体、互联网业务的关键入口和重要的创新平台。手机行业的竞争由主要依靠产品性价比扩展到对全产业链的整合和掌控,行业资源进一步向优势品牌聚集。加快手机行业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手机行业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规模和品牌效益并举发展,进一步实现转型升级的新突破;有利于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改善行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应用创新,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需求,夯实拉动信息消费的产业基础。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应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手机行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手机品牌建设工作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居民信息消费的重要措施和长期任务抓好抓实。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持续提升自主品牌建设能力、完善产业生态环境为主线,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引导行业要素资源向优势品牌集聚为重点,推动形成适应行业发展规律的品牌建设体系,促进我国由手机制造大国向品牌强国转变。
  (二)总体目标
  建设企业主体、政策引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手机品牌建设体系,形成有利于优势品牌成长、特色品牌发展的政策环境。手机产品的质量效益和市场表现进一步提升,在高端市场实现突破。手机企业品牌意识、产品定义和设计能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产业链整合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的手机企业。
  (三)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品牌建设,政府着力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合力推进手机品牌建设工作。
  坚持资源整合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向品牌基础好、市场份额高、“走出去”能力强的企业集聚,鼓励差异化的品牌定位。
  坚持创新驱动与质量效益相结合。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创新,促进产业链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的整体提升,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坚持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品牌所有者合法权益。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等行业组织在标准建设、检测认证、人才培养、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品牌建设,以创新促进品牌成长。鼓励企业在品牌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品牌建设方法和品牌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品牌发展规划,实施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大先进产品设计资源投入,提高手机产品定义和工业设计能力。鼓励企业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开拓创新品牌推广渠道,增强品牌竞争实力。实施差异化品牌战略,提高在细分市场的竞争力。
  (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完善手机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对品牌手机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行业和社会资源向品牌企业聚集,支持优势品牌、特色品牌发展,使培育和推广品牌成为行业企业的共同意识和自觉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地方开展手机品牌建设的试点示范。
  (三)加强行业公共服务和支撑,形成品牌建设合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检测机构等行业组织结合手机企业需求,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品牌评估方法研究与推广、品牌宣传和交流活动,借鉴和总结国际知名手机品牌及其他行业优秀品牌的建设和发展经验开展咨询服务,搭建手机工业设计资源库、品牌专家库、海外市场拓展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和可靠性检测条件,提升手机产品质量水平。
  (四)加强产业链合作,夯实手机品牌建设的产业基础。推动手机制造企业、芯片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科研院所等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环节加强合作,促进产业链融合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实力。
  (五)充分利用运营商和行业用户等市场资源,加快手机品牌发展。支持运营商强化与自主品牌手机企业的合作,加强对优势品牌和高端机型的宣传推广,在4G发展中做好与产业的衔接互动,支持手机企业做好产品规划布局;支持手机企业与公安、市政、教育、医疗等部门开展合作,大力拓展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细分市场,开展差异化品牌建设;鼓励消费者参与手机品牌建设和评价工作。
  (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消费者对仿造、假冒手机产品进行举报,加大对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和出口秩序。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自主品牌形象。
  (七)完善质量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手机企业应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售后服务向售前服务、应用服务延伸,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和解决消费者诉求,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
  (八)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支持品牌手机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通过“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全球品牌营销体系,开展全球品牌宣传推广。积极探索利用多边和双边平台支持企业推广自主标准、技术和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抓住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加强国际技术和产业合作,开展国际并购,提升品牌实力。
  四、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品牌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资源和财政资金围绕品牌企业进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与手机产业发展及市场规律相匹配的品牌建设政策支撑体系,开创手机行业品牌建设工作新局面。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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