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4号)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2024年14号)

联合创作 · 2024-02-28 00:00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 14 号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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