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0号)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24年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70 号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陆治原
2024年2月1日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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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70 号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11日第2次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陆治原
2024年2月1日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
决定废止2011年7月1日公布的《民政信访工作办法》(民政部令第4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