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2024年14号)

联合创作 · 2024-01-12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67 号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俞建华   

2024年3月1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