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6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2023年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66 号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1日第1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王小洪
2023年6月29日
关于废止《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5年8月18日发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评论
图片
表情
视频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