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6号)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5年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76 号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9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安部1951年7月16日发布)。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1989年2月1日发布)。
3.《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89年2月22日发布)。
4.《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号,1991年9月2日发布)。
5.《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2号,1993年5月13日发布)。
6.《摩托车安全基准》(公安部令第15号,1994年1月12日发布)。
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年12月2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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