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3年25号)

联合创作 · 2002-09-11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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