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6年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2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 长 孙文盛
二○○五年四月六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5年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名称 | 发文单位及文号 | 发文时间 | 说明 |
1 | 矿产督察员 工作暂行办法 |
地质矿产部令第8号 | 1989年12月2日 | 相关内容已有新规定 |
2 | 地质矿产部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 |
地质矿产部令第13号 | 1991年9月2日 | 体制已发生变化 |
3 |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 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 | 1999年3月2日 | 国务院已出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