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2016年24号)

联合创作 · 2016-05-10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67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的解释》已经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姜大明

                                            2016年5月1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第七条的解释

(2016年5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中“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如下解释: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

(一)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国土资源部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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