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5号)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9号)联合创作 · 2022-01-01 0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 7 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7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干杰 2019年8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2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王军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3年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6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36 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公安部决定对以下4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6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2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4年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32 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公安部对涉及劳动教养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公安部决定:对9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公安机关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47 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2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干杰 2017年12月20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6号)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05年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76 号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9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了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现决定对下列公安部规章予以废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8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57 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 长 雒树刚 2017年12月15日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