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联合创作 · 2020-12-18 00:0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0年12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 自2020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调整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2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将56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15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省级开发区实施。

二、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和衔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区县政府以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其中,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自身需要承接的事项。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上级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县政府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的监督,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履行委托程序,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认真监督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直接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3.调整由省级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

调整由区县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区人民政府实施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区人民政府实施

4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5

市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6

市应急局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7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8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

9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除直接登记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印刷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以外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外商投资以外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商河县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提供文物复制、拓印模具和技术资料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平阴县、商河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5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一级种畜繁育场和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场,二级种畜繁育场、父母代种禽场以外的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7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

委托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历城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历下区、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18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19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2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2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槐荫区、济阳区、商河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2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槐荫区、济阳区、商河县市场监管部门实施

2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县级受委托实施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的补发和注销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附件2

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

市发展改革委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

市发展改革委

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

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6

市商务局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7

市商务局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8

市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9

市商务局

服务外包业务数据备案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0

市市场监管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1

市市场监管局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2

市市场监管局

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3

市市场监管局

对有关当事人隐瞒、伪造、转移、毁灭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配合专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4

市市场监管局

对展会期间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当事人,拒不从展会上撤出认定侵权的展品,销毁或者封存相关宣传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5

市市场监管局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行政强制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6

市市场监管局

对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7

市市场监管局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行政裁决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8

市市场监管局

专利纠纷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19

市市场监管局

再次侵犯相同专利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0

市市场监管局

违反强制使用注册商标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1

市市场监管局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2

市市场监管局

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违反标明被许可人名称和商品产地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3

市市场监管局

冒充注册商标或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禁止使用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4

市市场监管局

侵犯驰名商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5

市市场监管局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承印验证、印制登记、存档、商标标识出入库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6

市市场监管局

商标代理组织从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7

市市场监管局

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8

市市场监管局

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怠于管理或控制致使使用商标商品达不到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29

市市场监管局

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0

市市场监管局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1

市市场监管局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2

市市场监管局

应请求对注册商标、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3

市市场监管局

对商标国际注册进行奖励资金扶持

行政奖励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4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以及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5

市市场监管局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6

市市场监管局

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违反特殊标志许可使用管理义务,超范围使用特殊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7

市市场监管局

侵犯特殊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8

市市场监管局

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9

市市场监管局

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乱收费行为、传销举报的奖励

行政奖励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0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违法行为公布公告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1

市投资促进局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2

市投资促进局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3

市投资促进局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5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7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8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49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技工学校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司(企业)登记——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生产许可——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5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5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药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附件3

调整由省级开发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1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或者委托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2

市生态环境局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3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4

市生态环境局

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除跨区县外的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7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8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9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委托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10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1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除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外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12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13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1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行政许可

委托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15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至有关省级开发区实施

备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须按有关要求使用济南市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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