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 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4年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
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3年12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6月21日在清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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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
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3年12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6月21日在清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