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号)(2010年11号)

联合创作 · 2010-01-01 00:11

          
         

2009 年 第 2

  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保监会令〔2002〕1号)。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席  吴定富     
工商总局局长  周伯华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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