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11年10号)联合创作 · 2011-01-01 00: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