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11年10号)

联合创作 · 2011-01-01 0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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