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9年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11 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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