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0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9年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10 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四章。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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