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5天前
1月1日,粤桂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刘富华、卢勇滨、曾营基、朱冰、梁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部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后未对前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关联交易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2023年期末余额披露不准确、2023年年度报告“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未履行拟聘任董监高诚信档案查询义务等问题。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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