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扶贫开发局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7:16

历史沿革

2021年5月,青海省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省市(州)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单设的8个市(州)及32个县扶贫开发局统一重组为市(州)县乡村振兴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二)拟订全县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和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战略研究,制定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预审以及上报;负责金融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乡、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督促各乡镇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申报并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六)组织、协调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县直机关的定点帮扶和社会扶贫工作。承担省内外扶贫开发援助项目协调和管理责任,开展扶贫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研究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牧民后续产业和扶持政策。

(七)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扶贫信息和宣传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果洛州委办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班玛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果办发〔2019〕19号)和《中共班玛县委班玛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班发〔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班玛县扶贫开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班玛县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省州委和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人员编制

县扶贫开发局编制5名(行政编制1名,暂使用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其他信息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班玛县扶贫开发局“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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