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2年1号)联合创作 · 2022-01-01 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2021年5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2021年10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3号)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2022年14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3号) 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7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0号)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1年32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1年4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0 年 第 11 号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13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郭树清 2020年11月12日 保 险 代 理 人 监 管 规 定 第一章 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1号)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3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1年30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0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历史沿革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上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历史。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