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2009年26号)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
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9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B股非居民股东派发股利涉税问题的请示》(沪国税际〔2009〕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A股、B股和海外股)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税务总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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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23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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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2009年26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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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16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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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6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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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1年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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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17号)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
征 管 范 围 问 题 的 通 知
国税发〔200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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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19号)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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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33号)
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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