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5号)

联合创作 · 2001-01-01 00: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然科学基金制运作方式,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三)协同科学技术部拟定国家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接受委托,对国家高科技、应用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并承担相关任务。

(四)支持国内其他自然科学基金的工作。

(五)同外国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学基金会及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六)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5个职能局(室)、7个科学部(学术性管理机构),不设科学研究实体。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督办各项重要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网络管理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制定机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计划与政策局(对外使用计划局、政策局牌子)。

组织拟定自然科学基金规划、计划;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资助经费的分配;负责项目申请指南的编制,制定项目指南编制规范;负责拟定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资助等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成果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归口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综合管理;负责项目科技档案管理;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地区联络网点的管理;负责协调、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负责国内外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趋势与环境的分析和学科政策研究;研究、提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有利于完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与评价体系的对策;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委内的法规性文件审核以及有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政策咨询;起草重要文件。

(三)财务局。

拟定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运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财务预、决算管理;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经费拨款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拓展自然科学基金经费来源。

(四)国际合作局。

拟定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综合协调外事经费分配;研究、拟定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的国别政策;建立与国外科技机构、国际组织的联系;归口管理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项目在内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事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有关的学术活动。

(五)人事局。

负责拟定劳动与人事工作规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含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职工的劳动工资与保险、福利工作;代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数学物理科学部。

组织拟定数学、物理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数学、物理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化学科学部。

组织拟定化学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化学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生命科学部。

组织拟定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生命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地球科学部。

组织拟定地球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地球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组织拟定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工程与材料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信息科学部。

组织拟定信息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信息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管理科学部。

组织拟定管理科学领域的发展战略、优先资助领域和项目指南;负责受理、评审和管理各类管理科学基金项目;负责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与管理;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组织与建设;承担重要科学问题的咨询;承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事业编制为200名。其中,主任1名(副部级),副主任5名(正局级,含兼职);秘书长1名(正局级);部门领导职数39名(含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纪委专职书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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