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21号)

联合创作 · 2001-01-01 00: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高中级国家公务员、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的机构,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业务指导的职能。

(二)增加对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职能。

(三)增加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职能。

(四)加强对政府系统优秀中青年司级(厅、地、市级,下同)和处级(县、市级,下同)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级和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对部分优秀中青年司级、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工作。

(二)承担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工作,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

(四)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

(五)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

(六)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

(七)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行政学院设1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厅(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院务工作,协调行政事务;研究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重要文稿;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为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方面的工作;承担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学院党委秘书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秘书、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文档、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工作;承担与地方行政学院的日常联络工作和有关事务。

(二)教务部。

承担教学工作的综合管理,拟定培训、教学、教材编写的规划、计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承担教学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估;承担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职教师业务考评和兼职教师遴选工作;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需求调研、政策研究、教学改革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进修部。

承担省(部)级干部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定培训规划、年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班教学方案;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培训班招生计划,负责学员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参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优秀学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四)培训部。

承担司级干部和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参与拟定培训规划、年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班教学方案;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培训班招生计划,负责学员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优秀应届大学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及开展研究生和学位教育;参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员的平时考核,参与优秀学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承担学院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研部。

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拟定科研规划与计划,审定研究课题;组织国内与国际科研、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承担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运用工作;承担院际间以及与有关单位科研协作的组织管理;开展对政府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的科研工作,组织协调咨询工作;编辑院刊及有关刊物。

(六)公共管理教研部。

承担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科学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七)经济学教研部。

承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宏观经济管理、产业与区域经济、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八)法学教研部。

承担以行政法为主的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九)政治学教研部。

承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社会发展战略以及政治学、社会学基本原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十)综合教研部。

承担现代科技、计算机应用、外语、文学、历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有关专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参与拟定有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为学员开设多种内容的选修课和讲座;承担本教研部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承担对地方行政院校有关师资的培训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部。

负责学院图书馆、影视音像、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教学科研软件开发以及相关的印制业务;承担教学、科研和办公现代化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人事局。

负责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对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院管干部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学院工作人员调配、任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优秀学员的推荐工作。

(十三)国际部。

负责学院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学院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国际组织之间的有关合作交流事宜;承担涉港、澳、台的有关事务;承办有关国际会议、国际资助项目签约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承担学院的监察工作和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承担学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承办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事宜;组织协调学院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行政学院机关事业编制为400名(含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其中,院长1名(国务院领导同志兼任),常务副院长1名(正部级),副院长4名(副部级),正副司级领导职数45名。

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为学院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可使用“国家行政学院机关服务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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