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00

一、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2014年学校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2015年学校加挂陇南电子商务职业学院牌子。2019年12月、2020年7月,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先后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2.0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培养工作。2019年12月,全国工商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在我校设立“农村电商人才实训基地”。2020年12月,学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被省水利厅、教育厅等单位评为“节水型高校”;被省语委评为甘肃省语言文字达标校、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2021年9月,学校被国家语委、教育部评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小学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

学校占地1036.49亩,校舍建筑面积32.39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61亿元。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32个,实习实训基地13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576.5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95.95万册、电子图书37.34万册,纸质过刊合订本4.49万册,报纸合订本7061本,2023年订购纸质期刊767种,报纸45种。

学校现有教职工635人,其中专任教师520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6人、副教授14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市领军人才10人,甘肃省“园丁奖”优秀教师7人,陇南市“园丁奖”教师10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各1人,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4人,外籍教师1人,特聘教授4名。在校学生10661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初等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小学教育学专业核心课程团队、古代文学教学团队、美术教育教学团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众创空间、甘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厅级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教改项目共22项。

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培养了7万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继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师范教育优良传统,全力提升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打造专业特色,力争早日建成师范类普通本科院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拟招生专业及历年录取分数线

三、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

四、考试科目方式

1、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招生院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填报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4日。

2、填报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ganseea.cn或https://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二)录取时间及办法

1、录取时间:4月27日至4月28日

征集志愿录取:5月5日

录取确认:考生于5月8日至5月9日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录取结果,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2、录取办法

(1)院校录取: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经首轮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则重新征集志愿,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六、转专业条件:

1.通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但仅限于综合评价录取当年招生的专业中转入。

2.考虑到学校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各学院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 5%以内,且学生入学成绩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成绩。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七、附则

1、如简章里某些条款与省上政策冲突,最终以省上政策为准。

2、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唯一部门。目前,我处未授权校内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和招生宣传。凡假借我校各类招生私自进行虚假宣传,或骗取考生钱物的单位和个人,给考生造成损失的,请考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选择报警,我校也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4、了解招生工作详情请登录http://zsc.lntc.edu.cn/

了解就业工作详情请登录http://zyc.lntc.edu.cn/

八、温馨提示

1、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专业服从调剂。报考我校人数较多,如不服从调剂,就会出现投档进我校后由于所报专业分数不够被退档,自己也不能再被所填报志愿中的其他学校录取,所以填报专业不服从调剂要慎重。

2、参加综合评价录取填报志愿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3、国家对师范类专业招生考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各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对照自身情况科学填报。

4、我校“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招生简章”将在相关志愿填报之前发布,敬请关注!

5、发现往年有人利用综合评价录取中以“交钱上学校,100%会录取”为诱惑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甚至骗取钱物。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综合评价录取、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等高考录取中,考生报名、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各高校专业录取,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程序及纪律要求。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严格监督,不可能,也不会出现违反录取原则违规录取的情况。

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高考能否被录取完全取决于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不要轻信任何承诺交钱就保证录取的谎言!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地址:甘肃省成县河东区陇南路34号

邮政编码:742500

学校网址:http://www.lntc.edu.cn

联系电话:0939-3203309(传真)(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939-3225569(就业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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