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732
三、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及全国通用的大专学生就业报到证。
八、院校性质: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院校。
九、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高等学校新生入学标准。
十、招生专业:学院2021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招生专业: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矿山地质、煤矿智能开采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十一、远程结构化面谈及成绩核定:
1、远程结构化面谈时间:2021年4月3日--4月15日。
2、成绩:采取“远程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远程结构化面谈采取综合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3、远程结构化面谈实施程序
(1)、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远程结构化面谈。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考生进行结构化面谈。
4、远程结构化面谈形式内容
(1)、思想品德方面
(2)、专业技能方面
(3)、语言表达方面
十二、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依据考试分数和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由省招考院统一录取,同一专业末尾分数相同的考生以第一主考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束后,由省招考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签发录取通知书,在4月份将考生录取数据,呈报省招考院批准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三、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十四、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学费标准每年4800元、5000元。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邮编:155100
招生咨询电话: 0469-2610888(兼传真)
E-mail:hmzyzsb@163.com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