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0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李鹏(2000年1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0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我们国家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了50年光辉的历程,正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向新的胜利。澳门历尽沧桑,已经顺利回到伟大祖国的怀抱,这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同时,我国人民在强烈抗议美国轰炸我驻南使馆,坚决反对李登辉的“两国论”,果断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取得了重大胜利。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拓,扎实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共审议法律草案31件,通过了21件,基本完成了年度立法计划,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迈进了一步。
过去一年,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制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连同已经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使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备;制定了行政复议法,连同已经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初步建立了对国家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法草案已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通过后,对规范立法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常委会加强了法律的修改工作。全年审议修改的法律草案,约占审议总数的一半,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会计法、公路法、刑法、公司法的修改。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适时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将使法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发挥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
常委会把法律解释工作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除已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了解释外,还审议了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法律解释工作的开展,将增强法律的适用性,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
(二)监督工作有一定进展
一年来,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并重,增强了监督实效。常委会安排起草和审议3项监督工作的单项规定和决定,开展4项执法检查,听取5项专题工作报告,这些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执法检查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选择检查的项目上,注意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进行,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常委会还把执法检查、工作监督和修改法律结合起来,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题报告,审议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草案。通过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快了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这种工作方式可以使监督富有成效,使法律修改得更加完善、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
常委会加大了工作监督的力度。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报告,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报告,关于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报告等。每次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前,都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调研,作认真准备。新闻媒体对审议情况都作了报道,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开始有了进展。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审议了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实施监督的法律文件。通过这些工作,为制定综合性的监督法,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三)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地方人大的联系工作有改进
一年来,常委会重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29件议案,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不少意见被采纳,如公益事业捐赠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会计法修改等,已经由常委会通过;立法法、种子法等草案,已经提请常委会审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已经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并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3040件建议、批评、意见,已经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并逐件答复了代表。
常委会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依靠代表做好常委会的工作。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到地方调研、视察工作时,注意听取当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对代表集中视察工作作了改进,按照视察内容和代表专长进行分组,缩小了分组规模,为代表深入基层、接触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条件。代表通过视察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去年到青海、云南进行视察,对当地的工作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常委会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依法设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也已经结束。这次选举是澳门回归后,第一次作为独立的选举单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体现了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我们对澳门代表组团参加本次大会表示热烈欢迎。
一年来,常委会还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六万余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一万余人次,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去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开始设立常委会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了如何在党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的工作。今后,常委会将继续召开这样的座谈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加强和地方人大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四)对外工作进一步加强
根据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常委会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友好交往。一年来,全国人大共接待了50个国家的议会代表团访华。不少国家的议会人士通过访华,增进了对我国的了解,消除了一些误解,扩大了共识。委员长、副委员长出访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全国人大代表团出席了各国议会联盟的两次大会和有关区域性会议,增进了同有关国家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之间的友好联系,促进了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去年全国人大同美国国会和西欧国家议会的交往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国人大代表团同美国两党议员就台湾问题、人权和宗教问题等,进行了坦率的对话,打开了开展经常交流的渠道;还同欧洲议会举行年度定期会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针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的霸权主义行径,以及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议会和政府干涉我国内政的议案和决定,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先后发表了多次谈话和声明,旗帜鲜明地阐明了我国的原则立场和态度,坚定地捍卫了我国的尊严和利益。
一年来,常委会决定了一批国家重大事项,批准了国务院增发国债、扩大财政赤字的议案,为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条件,还依法任免了国家机关的一些工作人员,批准了同外国缔结的12件条约、协定和我国加入的公约,在加强民主法制宣传和自身建设等方面,也做出了努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立法项目由于事前研究论证不够,增大了常委会审议的难度;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办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的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立法工作相比较,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发挥代表的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各位代表: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已经两年了。两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同样,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上,必须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了法律、作出了决定以后,必须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加以执行和实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因此,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践证明,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不但不会削弱人大的监督工作,而且会改进和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好地实现人大监督的目的。
一定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工作中充分走群众路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两年来,人民群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只要我们继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常委会的工作就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就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并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一定要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近20年来,地方各级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组织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和人民群众接待日制度等,值得认真研究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都凝结着地方人大多年实践的心血。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要依靠地方人大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因此,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通过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完成“九五”计划和本世纪末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做好本届人大工作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围绕国家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以良好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破立法难点,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这一法律体系,按照这一要求,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仍很繁重。
今后一年的立法工作,首先要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把立法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为此,将进一步研究修改公司法,以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将推动有关部门加快社会保险法的起草工作,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持社会的稳定。将加强教育、科技方面的立法,促进科教兴国方略的落实。将按照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起草反垄断法、反倾销法,修改商标法、专利法,制定和修改与金融服务业和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法律。
要根据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集中力量起草和审议几部基本的法律草案。要在已经制定有关监督工作的单项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抓紧监督法的起草工作。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争取在今年内完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工作。加快起草物权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建立和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抓紧修改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在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单项法律基本齐备的基础上,力争在本届人大任期内编纂一部比较完整的民法典。
要完成繁重的立法任务,必须使立法活动规范化,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在立法工作中要防止和避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认真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要继续在报纸上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要总结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的经验,完善重要法律草案的三审制,不断提高审议质量。要在制定新的法律的同时,把立法解释作为立法的重要补充形式积极开展起来。今年内常委会将召开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对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继续加强监督工作,注重监督实效
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将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准备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执法检查的法律不在多,而在通过检查举一反三,起到督促和帮助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执法检查中,要抓住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实行反馈制度,三个月内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听取一次汇报,半年内由有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把改进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事件,必要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将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这一重大决策,以及就社会各界所关心的国有企业改革、反对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与科教兴国等问题,听取工作报告,加强工作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要监督检查这次会议通过的本年度中央财政预算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认真的整改,是否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施厉行节约的方针。要加强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对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部分调整方案,要认真审查。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依法监督中央财政工作,反对浪费与腐败,使中央财政发挥促进改革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常委会还要通过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加强对经济运行和重大涉外经济交往工作的监督。
要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的监督机制,督促和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此外,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做好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更好地依靠人大代表做好常委会的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现在,全国人大代表有2984人,代表们来自全国各地,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这是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有助于常委会在工作中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常委会要高度重视,督促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也要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认真研究处理,逐件答复代表。要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倾听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要根据常委会每年立法、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安排,事先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当地进行调查研究,在常委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请他们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帮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热情很高,认真行使了代表职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从本次会议开始,也已经独立组团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不干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同时,他们作为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也一定会在参与香港、澳门的社会事务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今年,常委会要在全国已经开展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就开展第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作出决定,把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要发挥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做好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继续协助人民日报办好《民主和法制》周刊、《中国人大新闻》互联网站,协助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其他主要新闻单位加强对民主法制和人大工作的报道。《中国人大》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刊物,要努力办得既有权威性,又生动活泼,为广大干部、群众喜闻乐见,成为有更大影响的刊物。
(五)进一步开拓同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交往与合作的新局面
加强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的交往与合作,有助于推动我国同其他国家友好合作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将按照国家对外工作的总方针,继续加强同外国议会、国际议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发展相互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将继续邀请更多的外国议会人士来华访问,使他们有机会客观地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要继续完善同欧美一些国家议会间的磋商机制,开展实质性对话。常委会在对外交往中,要继续旗帜鲜明地阐明我国的立场和观点,同时也要善于了解对方的观点,以达到增进了解、求同存异、扩大共识的目的。要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同外国议会间的友好协会、友好小组在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六)继续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重要条件。今年,常委会将在已经举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等6次专题法制讲座的基础上,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法律环境、国际法与国际公约的适用等问题,继续组织若干次专题法制讲座。
常委会将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制度建设。常委会议事规则已经实施十多年了,需要根据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作必要的修改,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议案的质量,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证。
去年,常委会机关认真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今后的一年,要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的成果,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建立干部交流的机制,使人大机关的工作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
各位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我们正在从事的人大工作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是崭新的事业。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对做好常委会的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新的世纪即将来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迈向新的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