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砚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4765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63264人增加13323人。总人口(常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常住人口)总量的13.60%,居全州第3位。11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2个,在4-5万人之间的有2个,在3-4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2-3万人之间的有5个,在1-2万人之间的有1个。

分乡(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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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31991户,集体户3733户,家庭户人口为455800人,集体户人口为2078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17人减少0.72人。

分乡(镇)户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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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67267人,占总人口的35.10 %;少数民族人口为309283人,占总人口的64.90%,其中:壮族人口为128798人,占总人口的27.03 %;彝族人口为 98673人,占总人口的20.70 %;苗族人口为 65170人,占总人口的13.67 %;回族人口为 11935人,占总人口的2.50 %;其他人口为4744人,占总人口的1.00 %。

四、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8160人,占总人口的52.07%;女性人口为228427人,占总人口的47.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6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68增加0.96。

五、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1033人,占总人口的25.40%,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1.0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为293935人,占总人口的61.67%,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了4.5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为61619人,占总人口的12.9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3.48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3184人,占总人口的9.06%,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2.79个百分点。

分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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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57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07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528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900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726人上升为578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5052人上升为715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6133人上升为2838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2163人下降为43854人。

七、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城镇人口为227250人,占总人口的47.68%;乡村人口为249337人,占总人口的52.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2374人,乡村人口减少5905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25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且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但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民族人口中的其他人口包括蒙古族、瑶族、布依族、傣族等少数民族人口、未定族称人口及入籍人口。

砚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时光轴

RAG4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砚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4765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63264人增加13323人。总人口(常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常住人口)总量的13.60%,居全州第3位。11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有2个,在4-5万人之间的有2个,在3-4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2-3万人之间的有5个,在1-2万人之间的有1个。分乡(镇)人口RAG-ES2024-10-23
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131991户,集体户3733户,家庭户人口为455800人,集体户人口为2078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17人减少0.72人。分乡(镇)户别人口三、民族人口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67267人,占总人口的35.10 %;少数民族人口为309283人,占总人口的64.90%,其中:壮族人口为128798人,占总人口的27.03 %;彝族人口为 98673人,占总人口的20.70 %;苗族人口为 65170人,占总人口的13.67 %;回族人口为 11935人,占总人口的2.50 %;其他人口为4744人,占总人口的1.00 %。RAG-ES2024-10-23
四、人口性别构成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8160人,占总人口的52.07%;女性人口为228427人,占总人口的47.9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6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68增加0.96。五、人口年龄构成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21033人,占总人口的25.40%,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1.0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为293935人,占总人口的61.67%,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了4.5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为61619人,占总人口的12.93%,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3.48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3184人,占总人口的9.06%,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2.79个百分点。分乡(镇)人口年龄构成RAG-ES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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