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五年制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3:36

1.录取专业:01初等教育(师范) 02英语教育(师范) 03学前教育(师范)

2.录取规则:

所有专业只招收泰州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志愿内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总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再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需提前进行专业加试。专业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该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按文化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新生入学复查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4.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结束时,达到毕业规定要求,发放泰州学院毕业证书。

5.其他事项:

① 本计划以泰州市《招生指南》公布计划为准,含地方定向培养计划。

② 初等教育(定向生除外)、英语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前三年在泰兴校区学习(泰兴市国庆东路47号),后两年在泰州校区学习;初等教育(定向)五年均在泰州校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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