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00年19号)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发〔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5年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他们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调动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决定授予1931人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1015人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国务院号召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册(共2946名)(略)
国 务 院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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