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比什凯克宣言(2007年27号)
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比什凯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举行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基于对当前重大问题的一致或相近立场,元首们声明如下:
全球化进程加强了各国的相互依存,使各国的安全与发展紧密相联。只有整个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遵循商定的原则并通过多边机制,才能有效应对当代安全挑战与威胁。单边行动无助于解决存在的问题。
只有在联合国主导下,并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才能建立有效的全球安全体系。
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合作应持之以恒,摒弃双重标准,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则。
在国际安全领域,不应忽视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如保证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减少贫困、消除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保障经济、生态、能源、信息安全,以及保护本组织成员国居民和领土免受自然和技术性灾害侵害。
本组织成员国主张在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建立以下安全架构:
平衡地反映所有国际关系主体的利益;
保障每个国家根据本国历史经验和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以及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
保障在考虑所有当事方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国际法原则和规则,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与危机;
维护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鼓励不同文明与宗教加强对话。
本组织成员国愿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相互密切协作。联合国改革,首先是安理会改革,应建立在会员国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组织成员国在此领域进行良好合作,是全面加强联合国作用、维护安理会在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实现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利益的保证。
本组织成员国一贯主张加强战略稳定,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认为制定关于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和对外空物体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国际法律文件是重要和迫切的步骤。
元首们指出,2006年9月8日在塞米巴拉金斯克缔结的《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具有重要意义,欢迎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相关决议。该决议高度评价中亚国家为维护核不扩散机制、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巩固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安全所作的贡献。
元首们支持《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参加国为争取同核武器国家签署安全保证议定书所作的努力,以确保中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无核武器区。
元首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广泛应用对人类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对信息通信技术有可能被用于违背保障国际安全与稳定目的的危险性表示担忧。
本组织成员国愿就加强国际信息安全开展合作,并为此共同作出积极努力。
元首们认为,中亚的安全与稳定应首先依靠本地区各国的力量,在已有的地区国际组织的基础上予以保障。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需要集体努力来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元首们高度评价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工作,认为该机构拥有进一步完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的巨大潜力。
元首们对来自阿富汗境内的毒品威胁及其对中亚地区的危害表示担忧,呼吁在本组织框架内不断加强禁毒合作,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在阿富汗周边建立“反毒安全带”。本组织成员国愿参与使阿富汗政治局势正常化的努力,同阿富汗开展经济合作,加强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的工作。
元首们指出,能源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安全的基础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该领域合作具有特殊意义。在能源领域建立可靠的、互利的伙伴关系,有利于保障本组织所在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与稳定。对本组织成员国能源战略进行比较是迫切的任务。在现有资源、需求、能力和潜力背景下,本组织成员国将继续推动开展能源对话,促进能源生产国、过境国、消费国之间的务实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愿就实施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相互提供切实帮助。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本组织对所有感兴趣的伙伴开放,愿在国际法原则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同其开展合作,以寻求当前迫切问题的妥善解决。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库·巴基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卡里莫夫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于比什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