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了!程序员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被开除,获赔 19.4 万元
来自:云头条
一是2019年春节后15天内,原告要求被告在休假期内携带电脑,以便为约定的第三方提供应急服务,但原告不回复或拒绝;
二是自2019年春节后至劳动合同解除期间,被告以中午吃饭为名义长时间占用工作时间,违反考勤制度,经主管警告后未予改正;
三是2019年7月24日原告安排被告至第三方服务,约定到达时间为次日上午9点,但被告拖延2.5小时后到达,事前未说明迟到的可能性,事后态度恶劣。
1、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并在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25日之间,失联长达27天之久。
2、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恶意侵占公司规定的8小时劳动时间。在公司领导找其谈话,勒令其改正后,拒不执行,阳奉阴违。
3、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在公司领导跟进其拖延的原因时,恶意狡辩,甚至毫无根据地污蔑公司领导……”。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4,166.70元;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7,043.68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5,28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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