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和调整工作,形成了《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现决定予以发布施行。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制定规范的实施办法,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统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委托或转移管理、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事项移交和衔接工作,制定规范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指导;对本次未列入的属于日常业务(含转报)的事项,主管部门不得再进行审批管理,但也要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附件:
评论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和调整工作,形成了《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和《珠海市政府职能转移目录》,现决定予以发布施行。 对保留、新增和承接省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实施办法,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
广东省
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
黑龙江省
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
广东省
0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和涉密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7项,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事项4项,取
海南省
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8年11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自2008年11月22日起施行)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
云南省
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年9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
黑龙江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