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9年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22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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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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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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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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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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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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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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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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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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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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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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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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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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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体法发〔1995〕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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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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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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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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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
交体法发〔1995〕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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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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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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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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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交体法发〔1996〕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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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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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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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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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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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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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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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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