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19年29号)

联合创作 · 2019-06-12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22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1988年第2

198875

2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

1995713

3

交通部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交体法发〔1995753

1995814

4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交体法发〔1996354

1996418

5

交通运输部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

200872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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