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号)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9年18号)

联合创作 · 2009-02-17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 第 2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

1

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86)交公路字633号 1986年9月10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2

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 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87)交公路字64号 1987年2月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3

交通部、财政部 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90)交运字136号 1990年3月5日 财政部同意废止

4

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91)交工字714号 1991年10月15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5

交通部 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 交财发(1993)541号 1993年5月25日

6

交通部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工发(1993)749号 1993年7月22日

7

交通部 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 交审计发(1995)975号 1995年10月18日

8

交通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交基发(1995)1199号 199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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