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权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务院(2002年22号)

联合创作 · 2002-06-21 00:00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权等

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2〕51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2年6月21日决定,任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下列主要官员:

任命曾荫权为政务司司长;

任命梁锦松为财政司司长;

任命梁爱诗为律政司司长;

任命王永平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任命叶刘淑仪为保安局局长;

任命杨永强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任命叶澍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任命孙明扬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任命林瑞麟为政制事务局局长;

任命唐英年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任命李国章为教育统筹局局长;

任命廖秀冬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任命马时亨为财政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任命何志平为民政事务局局长;

任命曾荫培为警务处处长;

任命李少光为廉政专员;

任命陈彦达为审计署署长;

任命黎栋国为入境事务处处长;

任命黄鸿超为海关关长;

免去周德熙的工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焕光的民政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淑仪的经济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范椒芬的教育统筹局局长职务;

免去任关佩英的环境食物局局长职务;

免去俞宗怡的库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星华的房屋局局长职务;

免去尤曾家丽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俊华的规划地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吴荣奎的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承仕的工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黎年的廉政专员职务;

免去李少光的入境事务处处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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