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工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
第二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河南工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学通
副组长:刘云兵 李贵敏(常务) 贾积身 张国臣
成 员:文永林 孙 睿 成永军 何 伟 杨秀英
姚永刚
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办公室、招生录取办公室、考务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校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
第六条 纪律监察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程、全员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2)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资格筛选审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规则
1. 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
2.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加分项的总和,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4.若生源充足,经省教育厅批准,可追加招生计划。
5.旅游管理专业录取的考生中如果选择“航空服务及高铁服务就业方向”,需要在入校后进行面试选拔,选拔基本条件: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身体匀称,容貌姣好;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如面试未通过,进入“轨道交通运营及管理就业方向”学习。
第十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河南工学院(新乡市平原路699号)。
一、文化课考核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二、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分值:200分。
三、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考试内容 |
|
2018年 4月1日 |
08:30-11:30 |
语文、数学 |
14:00-18:00 |
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
四、职业技能加分
凡能在3月30日前提交自己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该证书必须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未能查询到的证书不能获得加分,查询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18:00)。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提供加分依据时须签署证件真实性承诺书。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60分;
除上述情况外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不增设其他加分项。
第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3月23日前,在省招办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须在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校汇总后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试录取。
第十二条 凡被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新生入校后将统一组织体检,关于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政府对高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学校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一)学费:
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 http://zs.hait.edu.cn/;电子邮件: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