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贵州省教育厅。学院地处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学院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中职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是一所以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食品工程、旅游服务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现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机电工程系、轻工化工系、文化与旅游系、建筑工程系及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中职教学部、国际学院七系三部一院。
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深耕轻工,融入贵安,服务贵州,开放发展”办学定位和“文化浸润技术,理想托起技能”育人理念,紧紧抓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我省“四新”“四化”发展需求和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聚焦提质培优,聚力双高建设,奋力打造“创新协同、智能智慧、开放包容、生态美丽”学院事业发展升级版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贵州轻工”品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拟定,讨论和决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最终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①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②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 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④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⑤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志愿填报
1.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50分)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学院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艺术类专业测试素描、色彩),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100分)由学院组织实施,测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艺术类测试素描、色彩)由学院组织实施,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
(2)技术技能测试以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测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分类考试准考证为网上打印,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gzqy.cn/zsw/)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高中生最终成绩=学业水平11门课程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最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最终成绩即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为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测试素描、色彩,且不与普通类专业相互调剂。
2、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
3、同等条件下,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优先录取。
4、学校如果参与第二次录取,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6、考生可登录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www.gzqy.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或登陆微信搜索公众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点击“录取查询”查询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5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人。
特别提示: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类学费较高,家庭承担有困难学生不建议报考。
3、住宿费:800--1200元/年.人(据实结算)。
4、预收教材费:70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年·生。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应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具备以上条件,以综合成绩为主要评选依据。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人均3300元/年•生,每年根据名额在2000~4000元范围内按档评选。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贵州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以贵州资助政策为准)。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一般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栋青路3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50025,联系电话:0851-88923090、88923091,联系人:吴老师、蒲老师、任老师、沈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传真:0851-88923089。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