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40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营口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国顺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5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5100号

三、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语种不限,所有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下述专业:数字出版、广告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艺术设计(中法合作)、艺术设计(艺术经纪)、艺术设计(印刷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数字印刷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游戏艺术设计、动漫设计,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高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其他省份的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二、如果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于服从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条件的考生,做专业调剂后按相应录取规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如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卷面满分的40%,才可被录取到该专业。

五、对内蒙古考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考部门规定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文件

1

数字出版

6500

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2

出版商务

6500

3

会展策划与管理

6500

4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6500

5

大数据与会计

6500

6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6500

7

印刷媒体技术

7000

8

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

7000

9

包装工程技术

7000

10

数字印刷技术

7000

11

数字媒体技术

7000

12

大数据技术

7000

13

物联网应用技术

7000

1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7000

15

机电一体化技术

7000

16

移动应用开发

7000

17

商务英语

6500

18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6500

19

影视编导

6500

2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7000

21

数字影像档案技术

6500

22

出版商务(文化媒介与版权经纪)(中法合作)

15000

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23

艺术设计(中法合作)

25000

24

广告艺术设计(中美合作)

25000

沪教委财〔2016〕第111号

25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

19500

沪教委财〔2017〕第5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6

影视动画(中法合作)

25000

沪教委财〔2017〕第52号

27

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

每生每学年13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委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5670070(纪委办公室)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5:00,节假日除外。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pp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sppc.edu.cn/zs

咨询电话:021-65674045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5:00,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2024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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