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圣镇
地名由来:南圣系黎语音译,意为“水源丰富”。
南圣镇距海榆中线6公里,离市区10公里,是五指山市全国名山五指山,五指山市至保亭七仙岭温泉度假村的必经之地。全镇共有6个村委会,40个村小组,人口8786人,是典型的黎苗聚居乡镇,驻有75550部队,国营畅好农场,毛岸茶场,常住人口1.5万人。全镇土地面积152.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965亩,林藤业面积131732亩,森林覆盖率75%。2001年工农业总产值达2325.93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达1750万元,财政收入50多万元,农民的人均收入达1980元,共有98.6%的农户住上瓦房。农村水电路问题已基本解决,交通,通讯极为便利。
南圣镇以五指山野菜,花卉,藤木业,饲养黄牛,名优热带水果和旅游业为主导产业,今后我镇将进一步扩大五指山野菜,花卉,藤木和水果种植面积,增加黄牛饲养量,培育产品,形成品牌。建设无公害野菜和牛肉保鲜加工厂,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步伐,发展旅游业,促进我镇社会各项事业上新台阶。历史沿革:
明清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南圣镇辖区由南圣、同甲峒两地组成。
南圣原叫指(志)玛,属陵水县指(志)玛弓。
同甲峒(包括毛祥),属定安县管辖。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月,两地划归保亭县,设置志玛乡;同年5月7日,保亭县设立3个区、14个乡,南圣乡属第一区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7月,保亭县设有南圣等14个乡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4月,保亭县民主政府成立,南圣地区设文化乡,属保亭县第三区管辖。
1950年6月,保亭县管辖4个区、32个乡。
南圣乡属保亭县第三区管辖。
同年8月29日,保亭县进行区划调整,撤销区级政权,实行县直接领导乡的行政建置,全县设文化乡等13个大乡。
同年12月31日,保亭县撤销13个大乡,恢复区乡建置,全县设立5个区、56个乡,文化乡分出南圣乡、同甲乡,南圣镇属第四区管辖。
1951年5月,保亭县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南圣乡属第三区管辖。
1953年6月,分出红沟乡。
1955年11月,保亭县改数字命名为地名命区名称,保三区改为通什区,南圣乡、同甲乡、红沟乡属通什区管辖。
1956年12月24日,南圣乡、红沟乡2个小乡合并为南圣乡。
1958年3月3日,南圣乡、毛岸乡、同甲乡3个乡合并为南圣乡,驻地南圣村。
1958年9月,南圣乡与通什镇、福安干部农场、福安示范场、国营通什茶场合并,成立通什镇红旗人民公社。
同年12月,隶属崖县管辖。
1959年11月,隶属保亭县管辖。
1961年5月,划出成立南圣人民公社。
1966年9月,划出南圣公社管辖的毛岸,成立毛岸公社。
1983年,南圣人民公社改为南圣区公所。
1986年,划归通什市。
1987年1月,改称南圣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