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3年9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
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7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34项,下放44项。取消、下放的项目中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设立的25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本决定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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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14年4月2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黑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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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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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自2013年7月28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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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6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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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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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自2017年4月5日起施行)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取消、下放、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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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08年11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自2008年11月22日起施行)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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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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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四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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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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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公布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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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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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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