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联合创作 · 2013-08-12 00:0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3年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6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好监督检查,既要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级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3项)

2.省级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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